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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限定薪水分两部分发放剩余部分年终发放但中途去职剩余部分可否发放,合同限定剩余部分不发放可否违法

王** 广东 - 揭阳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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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揭阳

A: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限定的要求和流程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商量一致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6条限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解除权,即该法第37条限定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权,即该法第38条限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行使通常解除权,无需任何实质要求,但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从上述限定能够看出,“辞工权”是劳动者自主择业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应违法附加任何要求。你公司的内部限定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限定相违背,对这种强制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尚未支付给你的提成,是你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在你依法辞工时,公司应当如数发放。如果予以扣留,则构成违法,你完全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讨回。另外,你手里无公司拖延你2万元提成款的证据成了你辞工的心病。对此,你不用过于担忧。因为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限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炒鱿鱼、除名、辞掉、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量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2018-01-24 13: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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