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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否隶属持续犯。追溯时效从何时起算?是从开始传播淫秽信息之日还是从删除传播的淫秽信息之日信息之日还是从删除传播的淫秽信息之日?

李** 河南 - 洛阳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洛阳

建议说清具体案情

2018-01-17 02: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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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咨询我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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