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限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事实上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对借贷两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组织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限定的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两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组织信贷资本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限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2017-12-14 00:53: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