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限定,“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按月支付”即包括薪水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薪水,超出30天即构成拖延薪水。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本周转受到影响,暂时不能按时支付薪水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商量一致,能够延时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薪水。延时支付薪水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薪水支付暂行限定》限定“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
通常,具体的发薪日子是由两方商定,法律上无强制性的限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无严格的限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给了你的薪水,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薪水也是符合法律限定的。
2017-12-03 05:17: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