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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导致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置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原则,互谅互让,商量解决。商量不成,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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