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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地方工作的时候,这个地方的老板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在这个地方已经工作了一年半的时间了,单位一直都不会处理,但是我可以要求他承担损失吗?

杨* 贵州 - 黔东南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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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贵州 - 黔东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2021-01-27 12:4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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