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市辖区后要交还耕地吗

何* 河南 - 鹤壁 土地承包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南 - 鹤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果全家迁入了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就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福利,即使失业了,也可以依照社会保障制度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补助金,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全家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水平的,也可以享受最低收入保障,保证全家的生活。这种对象,如果不收回其承包地,就会两头获利,既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又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能解决一部分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问题,产生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受益上的不公。但要指出的是,承包林地的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后,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的林地,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也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妞给他派分00

2021-01-20 16:12:3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鹤壁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