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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安徽 - 黄山 公司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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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黄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上就是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该怎样判刑的具体回答

2020-09-02 14:5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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