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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二十一条解释是什么

河南 - 焦作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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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焦作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二十一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2020-09-01 01:0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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