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怎么办?

廖* 河北 - 石家庄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二,对今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事不法行为、欺诈债权人、规避法律义务、规避契约业务,以及在公司资本严重不足、业务混合的场合下,将要与公司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不再是股东逃废债务的挡箭牌。  去年修订的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虽然《公司法》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正确适用和防止滥用这项制度,需要由最高法院作出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  因此,公司股东在以后的公司运营中,必须规范自己这方面的行为了。  

2017-07-20 11:28:44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石家庄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解析:我司定期举行股东大会,所有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均应按时出席该次会议;同样地,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须列席该等重要场合。对于出席此次会议的各位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会...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在此,我们严肃指出,自公司正式组建之后,任何股东若进行了抽逃出资行为,应被公司注册部门依法责令予以更正;倘若此种行为的数额极为庞大、后果极其严重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高达五年以下的有期... 更多>>

解析: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任何股东都不能非法行使其权力,侵犯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禁止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为自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从而对公司债权人的合...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