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纠纷中,当事人要举证证明以下事项: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其他证据。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即便当事人之间是协商解决纠纷的,他们也需要站在证据的基础上。由此可见,在遇到借款纠纷时,掌握证据是很重要的。因此,当您自己无法收集证据时,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
2020-06-12 16:04: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