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看是怎么致人死亡的。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事后被害人羞愤自杀的,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说到性侵害,其实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强奸,当然强奸属于性侵害中的一种,但除此之外还有猥亵等等情况的存在。而现实中,基于行为人性侵害情况的不同,最终认定的罪名不一样,而之后给予行为人的处罚往往也是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我国刑法中就规定了对强奸犯罪的处罚是要比对猥亵罪的处罚重的。
2020-05-16 06:4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