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查处醉驾

安徽 - 宣城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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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宣城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醉驾若是被单位或者交通部门发现之后,该员工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虽然职员在由于醉驾被处罚后,交通警员不会特意告知单位,但是单位若是出于某种缘由,询问职员的香瓜情况,此时是不得随意的隐瞒单位自己有过醉驾的行为的。

2020-05-15 06:2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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