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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嗯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的我老公个人财产在银行贷款,后期还款由我们夫妻共同承担,这是否算是我的夫妻共同财产?

鲜* 山西 - 运城 银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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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西 - 运城

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0-03-30 12:2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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