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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是一家单位的职工,他与单位因为劳资问题发生了纠纷,他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了仲裁,他还没有离职,他去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否应当有工资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廖** 河北 - 邢台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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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邢台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在劳动仲裁期间该发的工资要能够及时的发放,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就应该要正常发工资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020-02-05 12:5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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