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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电厂干了快一年了,公司一直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打算去劳动局起诉要求索要双倍赔偿,这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吗?

孙* 山东 - 济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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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山东 - 济宁

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020-01-22 11: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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