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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俩加班,但加班薪水还给不到中山的最低薪水,我俩也加班2年多了,能够要求赔付走人吗

姚* 河北 - 廊坊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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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廊坊

 据限定,加班费应以在任工人的薪水总额为基数计量。有些单位仅以工人基本薪水来计量加班费是不正确的。薪水总额包括基本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根据《劳动法》的限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分别而分为三个档次,具体的情况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限定。

2019-03-24 22:5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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