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合同纠纷中,代理被告,原告撤诉

随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321民初2391号

原告:随州市XX公司,住所地:随县万和XX。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XX(代理权限:代为参加开庭、举证、质证、辩论,代收法律文书),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湖北万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县万和镇沙河XX。

法定代表人:邓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XX(代理权限:代为参加诉讼、举证、质证、辩论,代收法律文书),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随县万和XX民委员会,住所地:随县万和XX。

法定代表人:温泉,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芳(代理权限:代为参加开庭、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举证、质证、辩论,代收法律文书),湖北盈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原告随州市XX公司与被告湖北万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随县万和XX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自愿与二被告协商解决问题,现向本院请求撤诉并出具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随州市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随州市XX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XX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XX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随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