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哪些行为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2款规定,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继承法》 第13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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