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6]120号]规定 1、丧葬费。根据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规定:我区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死亡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三个月标准计发丧葬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为本人两个月的生活费。 2、一次性抚恤金。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6]120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区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等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包括退职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个月调整为二十个月。
【法律意见】
医疗保险不一定住院才可以报销,去门诊看病也可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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