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卖死猪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一律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根据行为特征,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当然违法了。目前关于养猪场距离乡村住宅的距离尚无明确法律限定,但是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五条限定,动物饲养场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范围,必须500米以上。能够参照这一条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另外,还能够从相邻关系中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限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队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这方面的限定: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原则,正确处置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准则,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导致损害;导致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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