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的,当事人对新裁决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不视为新的裁决,其起诉权限定在收到原裁决之日15日内。
如查实确实有错误,可以出具更正通知书。但是,这里的错误一般指文字、法律援引、计算等方面的客观错误,如您主观认为仲裁员没支持您是他判错了,那不叫“错误”,那叫您“不服”,请上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让法院给您重新判。
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7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30日内结案。本案中,为了纠正错误,仲裁委才依法撤销了第02号裁决,并依据纸业公司补交的相关材料,重新作出了第08号仲裁裁决。第08号仲裁裁决是以纸业公司提供的真实材料为依据,其内容详实,数据计算更准确,也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仲裁委的做法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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