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识别、判断,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或利害关系,有为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方面的动机,会导致其证言的不可靠。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所以,亲属可以作证,但是亲属证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这样往往会采信认可的。
您好!你问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的问题,律师告诉你继承的接受和放弃与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的区别:
一、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条件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继承或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继承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比如甲是法定继承人,他想放弃继承,那么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在此期间,甲没有作出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视为接受继承。
二、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条件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例如甲是受遗赠人,他想放弃遗赠,那么他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或者没有表示的,都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综上,对于继承人来说,其若想要放弃继承权的,需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权利,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意味着继承人接受遗产。而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其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财产就是意味着放弃接受遗赠财产。即两者在没有明确表示的时候,法律认为前者未放弃继承权,而后者却是放弃了接受遗赠的权利,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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