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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请问下如果漏税1000万这种情况,怎么量刑呢?

ask****862 河南-平顶山 咨询 2019.11.15 17:39:00 38925人阅读

您好,黄律师,请问下如果漏税1000万这种情况,怎么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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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5532条

如果是初次,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以及罚款,则不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如果五年内两次以上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行政处罚,则本次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光补税罚款是不行的,税务机关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19-11-15 20:35:40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您好,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11-21 16:53:29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19-11-15 18:0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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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903条

你好,这边是郑州专业刑事律师,具体情况联系我说一下

2019-11-15 18:52:12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274条

如果是初次,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以及罚款,则不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如果五年内两次以上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行政处罚,则本次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光补税罚款是不行的,税务机关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19-11-15 18:19:17 回复

逃税漏税300万会判几年可参考以下情形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2、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调整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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