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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投诉手机店,忽悠消费者权益

ask****986 湖南-郴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19.11.09 12:24:47 332人阅读

你好,投诉手机店,忽悠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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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询问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本领,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准则;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体检;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看,提议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牵涉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能够委托具有资格的判定人判定,判定人应当告知判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诉讼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诉讼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限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2019-11-09 12:39:47 回复

关于实体店买了假货消费者怎样维权这个问题,按法律限定,能够要求退款。另外,销售假货隶属欺诈做法,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  相关的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丧命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限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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