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受影响。
你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1、可以不在当地。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这条规定很明确,就是经常居住地优先于户籍地。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6、只要能够证明被告在某一地方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在那个地方的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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