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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理工学院辖区归哪个派出所管?

ask****273 江西-南昌 其他咨询 2019.09.16 12:12:46 5392人阅读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理工学院辖区归哪个派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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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19-09-16 12:39:46 回复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元×20倍382180元。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
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元×20倍382180元。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为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
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元×20倍382180元。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为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
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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