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戒指知道对方捡的,找到对方家里,对方藏着不拿出不给。报警,警察到家询问对方,对方明确表示是捡的,警方拍照后,对方拒不上交警察处理。警方不予立案让走诉讼。这合适么?武汉一日本人丢辆自行车,警方1小时找到。我这戒指丢了知道对方捡的,对方确认是捡的就是不给,就没办法要回来了么
对方经过警方处理仍然拒不归还实物的,涉嫌构成侵占罪,可以去法院提前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019-09-14 20:24:24 回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