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参保人于异处的定点组织就诊前,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转诊手续;
2、解决该手续时:应由本人凭身份证、社保卡、当地的定点组织出具的转诊意见(由当事人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出具)等;
3、向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组织的工作人员申请解决转诊手续,再由当地的社保部门准许(盖章)后再到异处的定点组织就诊;
4、出院后,再带上异处就诊组织开具的出院小结、住院证明、收据及明细、社保卡、转诊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等回当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限定: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花费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与医疗组织、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处就医医疗花费结算规则,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需要去当地医保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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