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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19年生育津贴在广东惠州能拿多少钱想知?

ask****773 广东-惠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19.08.06 08:58:36 3413人阅读

你好在2019年生育津贴在广东惠州能拿多少钱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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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填写并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各经办机构领取),职工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其他区职工按要求提供)。

2019-08-06 09:18:36 回复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2016年孕妈妈的工资时长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第三十一条:广西生育津贴天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的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未享受前款奖励的城镇居民,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广西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 (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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