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债务调查法律咨询 >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转移无效,那当债务转移时,第三人不同意债务转移给自己,那怎么认定?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转移无效,那当债务转移时,第三人不同意债务转移给自己,那怎么认定?

ask****177 江苏-南京 债务调查咨询 2019.07.13 16:12:40 500人阅读

我在学经济法,请问当债务转移时,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转移无效。那当债务转移时,第三人不同意债务转移给自己,那怎么认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债务纠纷律师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1840条

第三人不愿意接受,那就转不起来,全当事情没发生。

2019-07-13 16:47:08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9219条

如果第三人不同意的话,当然债务转移就没有达成一致。债务转移当然不成立。

2019-07-13 19:02:15 回复

债务转让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债务加入,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与之类似的债权债务转移、第三人债务承担等制度见于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江苏省高院在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中,明确了债务加入的概念,“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此外,最高人民民二庭在调研报告《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中亦采用了“债务加入”的概念。现行法律虽然并没有直接规定债务加入的条款,但因为其有利于债务清偿,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广泛存在。债务加入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原债务有效成立。原债务无效、被撤销或已消灭,则不存在债务的加入问题。二是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即使通常认为不具有可转让性的债务,如演出合同等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务,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协议认可原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三是存在债务加入的契约。即第三人必须通过三方协议,或者与债权人双方协议或者单方承诺,做出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一旦成立生效,即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取得和原债务人同样的法律地位,应当在其加入债务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并不因此免除债务,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单独向债务人和第三人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可认定为第三人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是一种连带清偿的责任。第三人清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