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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交警队有没有权利私自释放肇事者?

李* 内蒙古-通辽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4.09.16 15:13:26 191人阅读

各位律师
交警队有没有权利私自释放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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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桂林 咨询解答:1553条

在经过交通事故勘查后,确定了交通事故双方责任认定,肇事一方不存在责任,是可以释放的。

2014-09-16 16:01:37 回复

交警部门能放车,而且也是应该放车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的目的是为了进行事故调查取证而不是为了处理对伤者的赔偿,但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到期后交警部门就应该及时放车,否则就属于非法扣押。作为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而言,如果对方不肯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由自己先行支付,到时再向对方要求赔偿。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来查封、扣押对方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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