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原创作品,需取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授权,若其中涉及使用其他出版物相应内容,除客观事实外(著作权只保护客观事实表达方式,不保护客观事实本身),必须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要件,并注明文献资料的来源;涉及类的,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提问者所涉及的引用,目前法律规定除了需要注明作者和文献来源外,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你好,著作权的对象参考《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出版人的原因导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出版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 出版人在合同约定中取得专有出版权,使在作品的传播中取得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人身权,即出版人取得了在出版物上署名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以下两种:
一、出版者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者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装帧设计,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该版式设计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首次出版后至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图书出版人收到著作权人投递的书稿,六个月内必须向著作权人发出使用或不使用的通知,超过六个月不采用也不通知的,著作权人有权索回作品,并要求出版人赔偿损失。 出版人出版著作权人的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酬金版税。支付版税,体现了使用者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所得的利润中,著作权人应有一定比例的享有,一般版税率为6至15,个别也有20,计算的公式是:出版物的定价215版税率215销售册数。以版税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酬金,是国际上一种通用的付酬方式。 图书出版人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 图书出版人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图书出版人重印、再版作品,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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