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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营运车辆被城管部门扣留了也不做出处理?

ask****523 内蒙古-呼和浩特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7.03 22:59:23 1338人阅读

您好,我的营运车辆被城管部门扣留了也不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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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做出反映。城管是有权利扣车的,这并不违法。依据如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拓展资料:《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而制定的部门规章,共8章42条,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该办法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2019-07-05 09:22:07 回复

可以。
可以到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再到运管处办理营运证。
非营运机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营业性运输车辆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五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第十条第五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小轿车超载 一人扣六分。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新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这意味着,一辆普通5座小轿车,如果超载一人,就会一次被记6分。扩展资料 一、超载对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超载造成市场混乱,完全破坏了运输市场基本的价格形成体系。以前正常情况下,运输定价是以货物的立方和重量计价。 二、车辆超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超载车辆为了取得较大的牵引动力,常用低档大油门行驶,发动机油料燃烧不充分,致使排放的废气超标,噪声过大,大气环境被严重污染。 三、物流运输超载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司机自身安全。车辆每超载一吨,刹车就延长一米,遇有紧急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车辆部件磨损加剧,车辆寿命陡减。机动车辆超载,将使发动机机体过热,导致机件磨损加快,燃料消耗过大使轮胎承受的压力大于额定负荷,容易造成爆胎。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偿拼车应区别对待,如果仅是在节假日拼车,拼车人只给车主部分油钱,不应认定为非法营运。
  如果车主只是在节假日拼车,也收了拼车人的一部分油钱,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客运部门在现场发现后,应该区别对待。这种拼车给的费用,其实很多时候还不够油钱,车主并没得到应有的回报,也不是一种长期行为,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不应认定为非法营运。但对部分私家车以盈利为目的、长时间存在有偿拼车行为的,就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应该认定为非法营运,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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