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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姨准备收养一个孩子,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怎样?

郑** 广东-肇庆 收养赡养咨询 2019.06.25 13:18:35 494人阅读

大姨四十几岁了还没有孩子,心里一直觉得很失落,最近她想去收养一个孩子来填补内心的遗憾,但是不清楚收养的这些程序,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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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收养公证
1、收养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收养公证。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2、申请收养公证收养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公证受理
申请受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的收养公证的管辖,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确定。
2、申请当事人对收养关系无异议。
三、公证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四、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2019-06-25 13:3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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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收养人、送养人都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条件后,收养人要办理收养公证的,要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2019-06-25 13:20:35 回复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劳动争议仲裁 程序 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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