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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24周岁,男生23周岁,请问一下这属于晚婚吗?

ask****415 河南-郑州 其他咨询 2019.06.06 09:44:33 332人阅读

女生24周岁,男生23周岁,请问一下这属于晚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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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咨询当地的计生办解决您的问题。

2019-06-06 10:2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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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55504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广元 咨询解答:65568条

不算的

2019-06-06 10:03:19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不属于

2019-06-06 09: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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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属于。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2019-06-06 09:47:41 回复

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广西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及“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的规定,可以推知:在广西,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才能认定为为晚育。故这位先生咨询的情况在广西应不属于晚育。

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广西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及“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的规定,可以推知:在广西,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才能认定为为晚育。故这位先生咨询的情况在广西应不属于晚育。

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广西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及“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的规定,可以推知:在广西,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才能认定为为晚育。故这位先生咨询的情况在广西应不属于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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