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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学校门口20米的小餐馆内被校外流氓打伤,餐馆老板与学校有没有连带责任?

延* 河南-信阳 其他咨询 2007.05.16 10:41:56 1401人阅读

在离学校门口20米的小餐馆内被校外流氓打伤,餐馆老板与学校有没有连带责任?注(校保安处就在学校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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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403条

餐馆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007-05-16 10:51:4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8623条

本律师已经解答

2007-05-16 15:01:26 回复
地区:四川-广安 咨询解答:2971条

学校应无责任

2007-05-16 10:55:17 回复

学生在校园外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可依据债权责任法规定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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