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无罪辩护法律咨询 > 冒充他人诈骗,检察院辩护与代理全覆盖工作有啥

冒充他人诈骗,检察院辩护与代理全覆盖工作有啥

李** 江苏-徐州 无罪辩护咨询 2019.04.05 17:24:09 369人阅读

从去年开始,我表哥在网上冒充女子行骗,现在被公安局给抓到了,公安部门已经将我表哥的诈骗案件起诉到法院去,冒充他人诈骗,检察院辩护与代理全覆盖工作有啥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第一条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二条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9-04-05 17:25:09 回复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1。律师辩护率整体上升,特别是“其他指定辩护”提升明显。
  试点前半年,刑事辩护率为4
7.89%,试点后半年,律师辩护率提升为7
8.89%,增长了31个百分点,其中一审普通案件和二审案件辩护率实现了全覆盖。试点前,一审普通案件的辩护率为6
8.47%,试点后,律师辩护率实现覆盖率100%;试点前,二审普通案件辩护率为3
9.51%,试点后二审案件79件,涉案被告人104人,较之前有轻微下降,辩护率也实现了100%。除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和可以指定辩护外的其他指定辩护异军突起,从零提升至54%,是实现一审普通案件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主要原因。
  2。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呈上升趋势,委托辩护率呈下降趋势。
  试点前,达州市一审普通案件474件,涉案被告人736人,一审简易速裁案件403件443人,二审案件85件124人,辩护率分别为6
8.47%、1
6.02%、3
9.51%,其中自行委托辩护率依次为5
1.63%、
10.15%、3
7.09%,法律援助辩护率依次为1
6.84%、
5.41%、
2.41%;试点后,一审普通案件318件470人,一审简易速裁案件402件447人,二审案件79件104人,辩护率分别为100%、51%、100%,其中自行委托辩护率依次为30.43%、
8.05%、3
8.46%,法律援助辩护率依次为6
9.57%、4
2.95%、6
1.54%。试点后,应当和可以指定辩护律师情况的变化趋势不大,发展较平稳,刑事辩护援助案件有大幅增长,二审案件增幅最为明显,法律援助辩护率由试点前的
2.41%上升至6
1.54%(见表一)。这是因为中级法院较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少,援助律师多,便于及时指派,而且中级法院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3。简易速裁案件数量比重与辩护率呈反比。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8年6月,达州市共审理一审普通案件318件470人,一审简易速裁案件402件447人,二审案件79件104人,再审案件20件26人。调研数据显示,占案件比重近半数的简易速裁案件,涉案被告人中只有228人有律师辩护,辩护率约51%,系四类案件中辩护率最低的(见表二),但相较于试点前,刑事辩护率整体增加了35个百分点。达州市辖区内7个基层法院均设置了法律援助机构点,但达州市5个看守所仅有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点正常运营,另外4个没有设置或设置后并未使用,被羁押且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被告人,无法享受到法律帮助。这是简易速裁案件的数量与辩护率呈反比的重要原因。
  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
  1。试点文件中指派律师程序条款遇到现实困难。《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中关于告知被告人权利、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衔接法院等程序,在达州市实践中遇到一些现实困境。根据《办法》,法院需要在立案三日内了解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再告知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有权获得指派律师,然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这增加了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量,也面临人案配比的矛盾障碍。此外,《办法》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法院的时间规定模糊,未载明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时间。
  2。试点文件对于拒绝指派辩护的规定有待完善。《办法》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分为两类,一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指定辩护情形,二是新增的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形,《办法》规定在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时,应当告知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指派辩护律师,指派辩护的强制意义较浓。第二种情形下,对于指派辩护的强制性较低,指派辩护更具权利性质,但《办法》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准许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可见被告人放弃此项权利需要法院准许,且指派程序进行到法律援助机构处才可能终止。实践中还出现被告人拒绝指派辩护后,又申请指派辩护的情形,文件中未详尽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