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1。律师辩护率整体上升,特别是“其他指定辩护”提升明显。
试点前半年,刑事辩护率为4
7.89%,试点后半年,律师辩护率提升为7
8.89%,增长了31个百分点,其中一审普通案件和二审案件辩护率实现了全覆盖。试点前,一审普通案件的辩护率为6
8.47%,试点后,律师辩护率实现覆盖率100%;试点前,二审普通案件辩护率为3
9.51%,试点后二审案件79件,涉案被告人104人,较之前有轻微下降,辩护率也实现了100%。除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和可以指定辩护外的其他指定辩护异军突起,从零提升至54%,是实现一审普通案件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主要原因。
2。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呈上升趋势,委托辩护率呈下降趋势。
试点前,达州市一审普通案件474件,涉案被告人736人,一审简易速裁案件403件443人,二审案件85件124人,辩护率分别为6
8.47%、1
6.02%、3
9.51%,其中自行委托辩护率依次为5
1.63%、
10.15%、3
7.09%,法律援助辩护率依次为1
6.84%、
5.41%、
2.41%;试点后,一审普通案件318件470人,一审简易速裁案件402件447人,二审案件79件104人,辩护率分别为100%、51%、100%,其中自行委托辩护率依次为30.43%、
8.05%、3
8.46%,法律援助辩护率依次为6
9.57%、4
2.95%、6
1.54%。试点后,应当和可以指定辩护律师情况的变化趋势不大,发展较平稳,刑事辩护援助案件有大幅增长,二审案件增幅最为明显,法律援助辩护率由试点前的
2.41%上升至6
1.54%(见表一)。这是因为中级法院较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少,援助律师多,便于及时指派,而且中级法院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3。简易速裁案件数量比重与辩护率呈反比。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8年6月,达州市共审理一审普通案件318件470人,一审简易速裁案件402件447人,二审案件79件104人,再审案件20件26人。调研数据显示,占案件比重近半数的简易速裁案件,涉案被告人中只有228人有律师辩护,辩护率约51%,系四类案件中辩护率最低的(见表二),但相较于试点前,刑事辩护率整体增加了35个百分点。达州市辖区内7个基层法院均设置了法律援助机构点,但达州市5个看守所仅有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点正常运营,另外4个没有设置或设置后并未使用,被羁押且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被告人,无法享受到法律帮助。这是简易速裁案件的数量与辩护率呈反比的重要原因。
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
1。试点文件中指派律师程序条款遇到现实困难。《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中关于告知被告人权利、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衔接法院等程序,在达州市实践中遇到一些现实困境。根据《办法》,法院需要在立案三日内了解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再告知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有权获得指派律师,然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这增加了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量,也面临人案配比的矛盾障碍。此外,《办法》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法院的时间规定模糊,未载明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时间。
2。试点文件对于拒绝指派辩护的规定有待完善。《办法》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分为两类,一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指定辩护情形,二是新增的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形,《办法》规定在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时,应当告知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指派辩护律师,指派辩护的强制意义较浓。第二种情形下,对于指派辩护的强制性较低,指派辩护更具权利性质,但《办法》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准许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可见被告人放弃此项权利需要法院准许,且指派程序进行到法律援助机构处才可能终止。实践中还出现被告人拒绝指派辩护后,又申请指派辩护的情形,文件中未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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