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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违约金是按日计算吗?

文** 广西-来宾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19 08:59:12 1520人阅读

我男友是作家,签了一家出版社,约定好作品完成后在对方家出版,但是有人出价更高,男友就直接把作品在别家刊登了,违反了他签的合同,跟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违约金是按日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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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按违约标的千分之五每天从违约之日起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极高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主动调整。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一、违约金过高情形的认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院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至少应该综合以下几种因素:
1、
首先,“违约造成的损失”是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标准,该因素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
其次,应考量合同的履行程度。已经几近履行完毕的合同和尚未履行的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别。再次,应考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二、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
1、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赋予违约方以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和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2、同时,鉴于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重要标准就是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为对违约造成损失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更为了解而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因此法院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将证明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守约方。
3、关于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问题,实践中存在提起反诉和提出抗辩两种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主张方式不宜过分严苛,当事人既可以通过反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出抗辩的方式主张。
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的“30%”标准如何理解
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关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理解:
3、一方面,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判“30%”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
4、另一方面,前述规定解决的是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不是人民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标准。
因此,既不能机械地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一概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依法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时,机械地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实际损失的130

2019-03-19 09: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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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的问题,要分三种情况。第一首先要看合同对违约金有没有约定,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这个约定有可能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能是一个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可以。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这种情况下,就看守约方因为对方的违约给自己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个损失的金额就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第三种就是如果说守约方的损失不好计算,那么也可以按照违约方因为他的违约所得到的利益,这个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为违约金的数额来进行计算。

2019-03-19 09:0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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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属于双方共同签了字日期!如果约定签字生效,则是该日。

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持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可以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中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除了特别规定外,非全日制用工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保护性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

上诉期以收到日期为准,不以判决书上面的日期为准。rn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n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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