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贿罪与日常馈赠礼物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附合以上主观要件的就构成行贿,数额较大的构成行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行贿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退赃不是减轻处罚的情节。
4、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不大。
您好,你们直接有签订合同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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