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案件办理都有一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要逮捕,起诉。当案件从侦查机关,就是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要准备起诉,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时候,就不起诉了,行为就算起诉也是无罪释放的,所以这个时候就要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他们重新查清楚,同时,起诉的时间重新计算,就是还能拘留你一段时间,但是这个机会只有两次,超过两次就必须释放了,为的就是防止你变相的轮流退回侦查无限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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