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行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限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限定。凡是在副行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能够对乘坐人处以罚金2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行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限定使用安全带,摩的车行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限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高速公路时,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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