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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却起诉不了,我们不是那个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又不能申请再审,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叶* 江苏-淮安 土地承包咨询 2007.03.24 10:46:22 3180人阅读

房屋拆迁,法院与开发商勾结,在其他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开发商内部的一名中层干部(也是被拆迁户之一)起诉拆迁许可证不合法,其起诉理由是没看到拆迁通告、没参加听证。结果败诉,原告也未上诉。现在其他被拆迁户想起诉拆迁许可证的要件不合法,法院却以“受生效判决所羁束”为由不予受理。拆迁许可证明明不合法,我们却起诉不了。我们不是那个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又不能申请再审,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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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3707条

你可以在具体拆迁行为发生时起诉法院拆迁行为不合法,也可以的等到今年十月份《物权法》生效后,依法保护自己权益。

2007-03-26 12:04:49 回复

您好,建议您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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