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将空调外机放在楼下家飘窗外上层,如果给楼下用户的权益导致了侵害,让其移机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受侵权职责。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看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保证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
第六条做法人因犯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根据法律限定推定做法人有犯错,做法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犯错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第十五条承受侵权职责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导致损害;导致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看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具体到本案,楼下的空调外机装到当事人的飘窗下面,如果说这个行为妨碍了当事人的采光、通风等,或者增加了被盗窃的安全风险,也就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和对方面谈一下,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对方答应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就不需要起诉了,如果对方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拒不整改赔偿,则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对方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不大,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可以不予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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