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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赠予时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本人不同意赠送狗狗,是否有权利将狗狗要回?

ree****ao 贵州-贵阳 其他咨询 2010.09.03 22:48:54 3031人阅读

各位律师
本人在去年买了一只狗狗,养了快半年,后因客观原因一年不能在贵阳,也不能将狗狗带走,故将狗狗交由家人照顾,家人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狗狗赠送给他人,并且赠送的口头条件是我回家后将狗狗接回来给我看下,但现在被赠予人却以狗狗不在贵阳等各种理由不让我见狗狗。
首先,一切都没有经过我同意,甚至一开始我对此都毫不知情,其次,我查看了下相关法律,动物属于私人财产,现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在狗狗所有者,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家人将狗狗赠予他人是否为有效赠送,而赠予时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本人不同意赠送狗狗,是否有权利将狗狗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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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只要口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协议或者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但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主张方要提供当时发生合同约定行为的证据,包括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9-06-09 14:3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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