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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法定条件以及条文!

135****7906 江苏-苏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7.16 20:01:03 396人阅读

请教: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法定条件以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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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8-07-16 20:29: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救济性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
4、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辩护权、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参加庭审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反诉权。这种权利不是所有被告人都拥有的权利,而只有自诉程序中的被告人才能够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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