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账联,由发出对账函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财务记录,列明原因并推导得出结算数额,并盖章、签名,以示对该数额负责。有些时候,发出对账函的一方不仅在此部分告诉相对方最终的往来金额,而且还具体描述业务发生的过程,包括货物的发出时间、数量,提供劳务的时间,已经结算的金额等情况;二是确认联,由相对方对对账联所确认的包括往来数额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则盖章、签名确认。
县人民银行: (改制前企业名称)截止年月日向我行贷款人民币 笔,金额 万元,应收利息 万元;为在我行企业贷款担保 户、金额 万元(具体企业名单附下),我行根据 精神,已与企业确定由 (改制后企业名称)承接原企业的一切金融债务。
年 月 日
担保企业名单
上面是一份改制企业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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