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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就成立了吗?

雷** 山东-威海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7 15:08:17 406人阅读

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我把自己的店铺的商品进行低价促销,确实吸引了很多新的客户,但同时也引来竞争对手的嫉妒,说我随意降低价格,是违法的,要举报我,请问商品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就成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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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018-07-07 15:1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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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不一定就成立。
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
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
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某一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独占经营之目的,法律则将其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正当低价销售予以禁止。

2018-07-07 15:09:17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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