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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叶* 山东-淄博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4 18:13:03 465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我公司是一家依靠互联网的网络公司,最近发现竞争对手貌似做了一些手脚,比如说山寨我们网站,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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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其只能对类型化条款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处罚,而不能直接适用一般条款,因此对于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直接处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信部作为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法定的监管职权,此外工商总局对互联网领域所发生的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行政执法权。

2018-07-04 18:1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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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原则地界定了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未在该法具体条文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要是违反第二条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竞争,就属不正当竞争原则规定外,有可能涉及网络链接等技术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条款还有第五条和第九条。第五条是关于禁止仿冒他人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名称,企业名称、他人姓名、认证标志等其他标识,引起同业经营者或相关消费者普遍混淆的行为。第九条是禁止利用广告或其它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经营者、产地等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这就是说,涉及网络链接等技术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构成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违反。

2018-07-04 18:15:03 回复

红灿说,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此外,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需要较高

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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