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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具体都有啥内容?

魏** 广东-汕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30 11:51:08 548人阅读

你好,我一朋友公司说他们公司的劳动合同遇到了纠纷,那么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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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
首先,形式和解应以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答辩与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自愿为基本前提。
其次,适用的案件范围从犯罪人类型上说,主要包括轻微财产性犯罪案件和轻微人身侵害案件,但也有国家成功的将刑事和解适用于严重犯罪。
2.和解的一般过程。
刑事和解的价值在于:一是刑事和解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二是刑事和解有利于矫正犯罪,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三是刑事和解是改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四是刑事和解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

2018-06-30 12: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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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06-30 11:52:08 回复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及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的“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等规定均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上诉、抗诉的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上诉、抗诉的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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